很多民眾對於「律師事務所」這樣的字眼相當感冒,總覺得要找到這種地方絕對沒啥好事,一定是被告,或是真的運氣不好、很衰、權益被侵犯了,極度的不爽才有需要找到律師來處理。
其實要強調一下,很多事情早早找一位法律專家提供一些專業的意見,會讓之後不管是預防糾紛也好,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也好,都會獲得較有利的狀態,提高勝訴或圓滿解決糾紛的機率。
像所長常在請勝訴下午茶,就不是偶然,都是必須先清楚說明那個案由該蒐集什麼樣的證據,先指導當事人蒐集證據方式並取得充足的證據後,再做進入法院的動作,才會有那麼高的勝訴率。
當然有些事情要避免進法院的,就不是要考量蒐集證據的問題,而是看看事前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預防將來糾紛的發生,像幫當事人撰擬文意清楚條件雙方同意的契約、介紹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程序等。
而以上這些律師可以處理的事項,如果要進入法院「打官司」的,我們統稱「訴訟事(案)件」;如果進法院訟爭性沒那麼強的事情,或根本就不(或還沒)進入法院的事情,統稱為「非訟事件」。

喔,在進入律師事務所前,另外順便帶到一點,很多民眾覺得地政士(就是俗稱「代書」)價錢比較親民,而且多少有買賣房子經驗的人,可能都會認識一兩位代 書,因此大部分遇到跟法律相關的問題,會先去問代書該怎麼處理,而且認為有經驗的代書一定比律師厲害,還有先入為主地,會認為代書不管處理什麼事,價碼一 定比律師便宜。

我只能說,這些都是相當錯誤的觀念。
第一、以專業領域論兩者之不同:
地政士主攻地政登記,行政方面的程序,做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等等跟地政事務所相關的事項,甚至跟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的熟稔度,地政士絕對比律師強。
律師主攻則是所有法律相關的問題,土地法只是其中小小的一環。律師也不常跑地政事務所,因為要查任何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原則上中華電信地政網路查的到的,我們都不跑地政查,上網查才省時間,所以地政事務所人員我們不可能那麼熟悉。

第二、以專業程度論兩者之不同:
地政士考試資格是高中職畢業(其餘資格請自行查閱考試院網站規定)、考試科目則是國文、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等五科,除國文有測驗題外,均考申論題而且一次定生死。
律師考試資格則是法律系所畢業(其餘資格請自行查閱考試院網站規定)、考試科目涵蓋各種非土地法之法科,含最基本的民法(不是只考「概要」而已喔!)、民 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等,隨便講這些都是大家比較常聽過的法科,算一算應該多達至少12、13科以上。 現行考制是第一試全考測驗題、錄取前三分之一考生後,第二試則是實體法+程序法綜合考題均考申論,通過兩次考試才能取得資格。
由以上取得資格的分析,應該很容易看出法科專業的差異,用個粗淺的比喻,就好比醫院「門診護士」與「主治醫生」在醫學方面專業程度的差距。如果是身體出了問題,我想大家應該不會覺得問門診護士就足夠安心,而是要花錢去醫院掛號找主治醫生看門診才會放心吧!

以所長本身的經驗來說,我在滿20歲可以考地政士之前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時(也就是大三時期),就已經(用忘了幾個月的時間看一些考古題)考上了這個資 格。而且我相信只要願意投入時間,能考上這個資格的律師想必非常多,只是因為法律規定取得律師資格者,當然可以執行土地登記的業務,所以沒有已經考上律師 的人還會再多花時間去做這件事而已。

第三、收費方式與服務程度之不同:
一般民眾也會誤解認為地政士的收費絕對比律師便宜,因為「律師」這兩個字聽起來就是「框金」的,想必非常貴。
經過上述分析後,大家應該明白地政士進行的業務,就是請你提供一堆文件,委託地政士幫你遞進地政事務所,然後等待地政審核完畢登載在土地登記,就算是結案。
我原本以為,這樣子的處理方式,地政士應該只是收個新台幣幾千元而已,所以大家覺得他們很便宜。
直到......某個非訟案件找上我,是登記類的業務,我向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地政士詢問報價,想說如果他來辦比較便宜,就請當事人直接找他比較省,沒想到他回報給我那件(比照一般登記案件收法)要收3-5萬元。
大家對於律師收費方式大概也沒什麼概念,所以不了解我的震驚!

我只能說,律師收費大略分可說有兩種,就是按件計酬與按時計酬。按時計酬部分,除了法律諮詢因為很難估計事後是否委任,所以有些事務所就不免費提供,用時間計費。否則一般說來,都是大家有聽過的所謂「前五大」律師事務所,辦理訴訟或非訟案件才會用按時計酬的方式來收費。
另外所謂之按件計酬,多是以一個審級報價,也就是說,不管這個程序開庭開了幾次,律師出了幾個狀,就是弄到一審級的判決(當然刑事程序也有可能是其他處分書、其他程序有其他終結的方式、名稱或有不同)。
常常遇到案件報價時,假設開價審級委任5萬元,沒請過律師的民眾都會以為是「開一次庭5萬元」,因為他們認為請律師就是一件很貴的事情。在解釋過何謂「審 級委任」的意義後,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尚可接受。只是說以進入法院的狀態來看,案件不見得會在一個審級就終結,所以或許要支出的律師費不會只有這一個審級的 費用,較難估算結束全案應該要花費的總金額。所以有的律師為了要多賺後續審級的錢,打死不跟對方和解,因為只要和解了,就再也無法在這個人這件案子上收到 費用了。
為了免除以上的情形發生,也有的大律師很妙會說包辦整個案件直到終了,不管幾個審級有沒有發回更審,就是報一個價格例如說20-30萬元起跳(真正會喊到 多少上限,很難講要看案情),但是如果律師很有經驗可以有辦法處理到前階段就結案(當然包含和解結案),那麼也沒有在退費的。不過這樣的收費方式僅限大律 師才有辦法這麼收,因為一般小老百姓一開始要進入訴訟就得先拿出這麼多錢來,真的也很辛苦。所以一般的律師事務所都是以前一段的審級委任收費方式為主。

看完了律師收費方式的介紹後,大家應該可以看得出來,地政士做了多「少」事要收3-5萬元;同樣的律師又是做了「多」少事,一個審級也只不過能收5萬元而已。
自從這次詢價後,我又深深地覺得當初選擇做律師真是一個大不智的決定。因為不管遇到地政士、法師等等這些行業的報價,在在都會覺得以律師所做的事情來說,真的是很辛酸的行業。

附帶說明的是,上述說明使用的5萬元已經是很久很久以前的行情價啦!現在很多事務所的審級委任起跳價是6萬元(沒辦法物價也有上漲),甚至有些事務所連6萬元的案子都不接了,直接開價7、8萬元,因為費用不這麼開根本辦案成本就不合算(還是比地政士辛苦多了呀!)。
但是,在這樣的前提下,還是遇過很多民眾喜歡比價,甚至殺價,還常常做lawyer shopping這種事。我只能說,就像上美容院一樣,設計師價碼不同,是有道理的。如果喜歡貪便宜而不計較頭髮弄出來會長怎樣,當然選擇100元快速剪 髮也是當事人的權利,我們絕對予以尊重。只是我也遇過客戶前案找了個5萬元的律師,告對方遷讓房屋,告到一半被對方反告贏了70幾萬元的賠償。這個案子他 就再也不敢貪便宜,寧願找不願意「低價搶標」的我來幫他處理,到目前為止,配合的也算愉快。

前言寫了許多律師與地政士的相對分析,也許有些人認為好像跟大標有點離題了。不過,如果前言沒這麼寫,案子就進入不了律師事務所,那寫律師事務所經營型態的介紹,對大家來說也沒啥太大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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