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臉書上回顧跳出的文章

 

神與魔
今天與婓爸討論到神性與魔性的交戰,在傳統宗教甚至一般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中,神性就是「好」、「善」,魔性就是「壞」、「惡」,但在皇教所出版的「未來佛傳」系列書中,卻顛覆了我們以前的價值觀,以類似小說或故事般的情節,其實是宇宙(或靈界)進化的真實過程,告訴我們神性是感性面、魔性則是理性面。
看了那系列的書,我常常覺得法律出身的我,是偏魔性系統,講邏輯、講道理、要求嚴謹,助理貼的標籤不能比不常做狀的我還要醜,印要蓋的漂亮,標籤要整齊,甚至它的距離要一致,無法一致就重疊到看不出來不太一致;標籤的折線要貼密,用手指或尺再嚕一嚕,不然翻久了很容易整個標籤掉到不見去,萬一法官看卷翻不到證物在哪怎麼辦;還有狀紙要訂三個訂書針,不能只訂兩個。因為兩個距離太近時,法院併卷時會卡到打孔針,距離遠了,張數少的狀,翻頁時不小心會被扯破,我不喜歡讓法官在看我的狀紙時有發生這些任何的不快。雖然沒當過法官,但至少當過法官助理,幫忙整理卷宗、證物資料還有製作判決書,以上發生這些狀況的事務所,都會被我扣分,相較來說對於他們的主張我就會持比較保留的態度。我要求以上這些,只是為了委任我的當事人,不要運氣不好遇到像我這麼重視這些與本案無關的(無聊)細節,就把我們的主張扣分。
非法律系的新人都會不懂,我會解釋,但不知道他們能吸收多少,乖的會下次改進,不乖的怎麼教都是那個樣子,更慘的,怎麼教都會忘記,永遠處在一直教的狀態中。或許法律界的人比較能體會,所以以前事務所的秘書,會把她朋友的案子介紹給我處理,而不是介紹給她自己任職的事務所,剛離職去衝刺考試的法研所助理,離職後有跟我同事說我雖然要求嚴格,但將來她會想把她朋友的問題給我處理。
曾經某次開庭完,當事人跟我說,他感覺法官對我好客氣,對蒞庭檢察官或告訴代理人都沒那麼客氣,我自己沒特別感覺,可能滿腦子都在想交互詰問的下個程序該新增哪些反詰問的問題或證人到底講了什麼很蝦的話,等等要來表示一下意見吧~事後我想想,或許我的認真跟努力,她有注意到,我倒是有感覺她是個認真辦案的法官,對到她的庭我也很敬佩她,我們聲請的證據沒有一個被她駁回,她還是願意聽聽我們這邊的說法,給被告一個機會。其實執業過程中,能遇到這樣的法官真的很幸運,我也希望我的當事人都有幸能遇到這樣的法官,讓我們可以用專業而非用感覺或用互相懷疑跟批評去面對整個程序。
甚至實習的事務所老闆很瞭解我,知道我以前因為價值觀的關係,不太愛接刑案,他們也很體諒以前比較少把毒品或一些較可能影響形象的刑案交給我辦。但後來皇佛開示,你怎麼知道,是不是藉由這個機會,上天要給他一次機會。反正你要做的就是,照著你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盡力地做好每個環節就對了,個人的價值判斷等等無需加入,否則就不是他的問題而是你的問題了。
這樣的魔性系統,是好或不好?其實沒有好或不好,只是偏向不同,就好像性向測驗做出來,偏外向或偏內向那樣的差別而已。當然,從頭到尾都要強調,這個說法的定義跟傳統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只是提供另一個觀點讓大家參考,認不認同,都是個人的因緣心境不同。剛好在討論完這個話題時,發生了可以相互應證輔佐說明的生活事件,所以有感而發破了這篇,順便進行「修行就在行住坐臥中」的理念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勇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